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_桂林夫妻冒用他人烟草证 大量收购经营卷烟妻子被判刑


烟草知识 2017-12-02 20:18:49 烟草知识
[摘要]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贩卖经营烟草案,被告人于叶真非法经营罪名成名,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,处罚金3万元;鉴于其夫张志立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,故免于刑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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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贩卖经营烟草案,被告人于叶真非法经营罪名成名,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,处罚金3万元;鉴于其夫张志立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,故免于刑事处罚。

       经查自2007年初至2012年5月以来,被告人于叶真在其姨妈经营的烟酒杂货部里,长期冒用莫英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从烟草局购进卷烟。并从该市个体工商户手中收购品牌卷烟,用于其烟酒部经营牟利。同时其还唆使丈夫张志立,利用火车司机的工作便利,从湖南永州、怀化等地的个体经营户手中收购卷烟,供其烟酒部销售经营。据办案人员透露,张志立利用工作便利,收购的各种品牌卷烟共计713条,价值在5万元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 2012年5月8日,在对被告于叶真、张志立实施抓捕时,从其家中和烟酒经营部共查获卷烟合计1322条,经专业人士鉴定,全部都是真烟,总价值超过10万元人民币。

      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于叶真冒用他人烟草专卖许可证,并用于经营卷烟牟利,违反了烟草专卖法。而且涉案金额较大,扰乱了烟草市场秩序,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。但念在系初犯,且悔罪态度较好,故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其夫张志立在于某唆使下,利用火车司机工作之便,在湖南地区非法收购烟草,系从犯。同时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轻微,危害较小,故免于刑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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